綿陽新聞網訊 從高層建筑物向下拋擲物品,不僅是民事違法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近日,綿陽首例高空拋物刑事案件一審在涪城法院宣判,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22年11月2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楊某與朋友蘇某在租住的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吵。后蘇某離開房屋,留楊某一人在家。楊某因吵架情緒激動,先后多次從其居住的22樓家中的不同窗戶,向下拋擲多件物品。拋下的物品造成低樓層住戶陽臺內雨棚、部分花盆及植物、養魚池邊緣損壞,碎片散落在所在小區內及小區外人行道等多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6時許,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工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后,民警通過調取周邊監控視頻,按照墜物位置逐層排查尋找拋物住戶,最終鎖定了22樓一位住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空拋物的行為雖然未造成人身傷亡,但被告人明知住所樓下有多家住戶,仍故意從不同方位拋擲多件物品。對樓下業主及公共道路附近的人身安全、財物等構成嚴重威脅,情節嚴重,已經擾亂了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的“情節嚴重”,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另外,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還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等論處,特定情形還要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理性對待生活中的不良情緒和各類矛盾,遏制不良行為的發生,同時從自身做起,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切勿“以身試法”。同時,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者也應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例如設置相應的告示、警示標志,并在容易發生高空拋物、墜物的區域安裝安全防護措施、完善視頻監控系統等,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周蘭蘭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