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新春伊始,一批2月起施行的新規,點亮你我美好生活。
試點恢復出境團隊旅游業務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通知,自2月6日起,試點恢復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經營中國公民赴有關國家出境團隊旅游和“機票+酒店”業務。
通知要求,加強對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合理低價游”以及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推廣疼痛綜合管理
《疼痛綜合管理試點工作方案》自2月起進入組織實施階段。
方案要求,2022至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一定數量的醫院開展疼痛綜合管理試點工作,逐步推廣疼痛綜合管理。建立健全醫院疼痛綜合管理制度,規范疼痛綜合管理流程,提升疼痛診療能力和相關技術水平,力爭實現試點醫院門診、急診和住院患者及時獲得疼痛診療服務。
方案明確,2023年2月至2025年12月為組織實施階段。
加強城鎮水污染防治
新版《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
新版辦法要求對排水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確定的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排水戶,應當作為重點排水戶進行管理。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排水戶的信用情況,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規范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月28日起施行。
辦法將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為“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托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于開展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隔離墻制度,確保證券經紀業務與證券承銷與保薦、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掛牌、證券自營和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分開操作、分開辦理;應當建立層級清晰、管控有效的組織體系,對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分公司、營業部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加強分支機構風險管控。
烈士褒揚制度體系完善
為宣傳弘揚英烈精神、更有力彰顯對英烈的褒揚尊崇,新修訂的《烈士安葬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新版辦法對烈士安葬程序、儀式環節、服務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比如,運送烈士骨灰、遺體應舉行送迎儀式,送迎方案由烈士犧牲地、烈士安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完善企業外債管理服務
為促進企業境外融資健康有序開展,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自2月10日起施行。
辦法進一步明確審核登記的申請時點、主體、途徑、材料等要求,規范申請變更的適用情形和辦理流程;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絡系統,更大程度幫助企業提高效率、減輕負擔。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