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雙不”新規正式實施
輕微違法并及時改正不予處罰
綿陽新聞網訊 “您好,我們是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請出示你的營業執照。”“不好意思,營業執照正在辦理中,現在只是試營業。”
未經登記從事經營活動,該如何處理?在今年2月1日以前,當事人會被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會被處以相應的罰款。而《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簡稱“雙不”新規)正式實施后規定,從今年2月1日起,未經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納入“雙不”新規清單。
據了解,“雙不”新規以清單形式明確不予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市場監管領域部分違法行為,涉及登記注冊類、廣告監管類、市場秩序類、知識產權類、網絡交易類、產品質量類、認證認可類、計量監管類、特種設備類、食品監管類、其他類共11類163個事項。
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王瑤介紹,在“雙不”新規實施以后,如果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超過兩個月、能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其經營項目不屬于許可類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當事人進行告知和法治宣傳教育,在其簽訂承諾書后,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新規充分顯示了市場監管部門助企紓困的決心,進一步擴大了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的空間和范圍,用務實舉措釋放執法善意,促進柔性執法與自覺守法充分融合,切實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王瑤表示,“我們將采用執法評議的監督方式,在接下來的執法專項行動中推進‘雙不’新規更好地落地見效。”(綿報融媒記者 李橋臻 實習生 駱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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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形不予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先行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當事人按要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清單》未列入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這些情形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無法定依據、非經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權限的;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不得代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公民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對違法線索已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重復查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行為沒有明顯社會危害,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取證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依法應當沒收或者銷毀涉案財物的除外。
對符合《清單》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這些情形不適用“雙不”新規
觸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質量等“三品一特”安全底線,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的;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編輯:郭成 校對:李志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