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消息,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五項公告,著力降低小微企業經營中的稅收負擔。通過減免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值稅,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本次發布的五項政策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還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時,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此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與上述公告同時發布的,還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該公告同樣明確,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一是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二是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
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同時,該項政策明確,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編輯: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