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在梓潼古蜀道上的千年石板路調研
歷史文化遺址承載著一座城市獨特的基因和血脈,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保護歷史文化遺址就是保護城市記憶,延續文化根脈。
5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綿陽市歷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對綿陽市境內所有類型的歷史文化遺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保護,是開全國全省先河的創制性立法,必將進一步推動綿陽歷史文化遺址的依法保護,讓綿陽千年厚重歷史文化更加耀眼奪目。
□記者 鄭金容 蔣成林 文/圖
立法必要性
歷史文化遺址亟需保護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22年、2023年,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時先后考察眉山市三蘇祠、廣元市翠云廊古蜀道和德陽市三星堆博物館等地,對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出明確要求。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綿陽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禹羌文化、嫘祖文化、三國文化、文昌文化、“兩彈一星”文化等交相輝映,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是綿陽人民的共同心愿。
“目前,關于歷史文化遺址的定義沒有統一的行業規范、術語標準和核心概念的法定解釋,把歷史文化遺址作為一個法律術語也沒有直接的上位法和立法先例。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化建設方面依然不夠完善,部分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還處于法律空白地帶。”市文廣旅局政策法規科科長薛然介紹說。
經調研發現,綿陽有以金牛古道、陰平道為代表的古蜀道遺址,有以翠云廊古柏群為代表的奇特景觀,這些古代文化遺址沒有上位法律法規保護規定;四川早期的馬克思主義傳播者王右木、袁詩蕘、張秀熟等人進行革命活動的遺址和抗日戰爭時期以東北大學內遷三臺為代表的革命遺址等,上位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作為我國重要的三線建設城市,有以長鋼、長虹等為代表的大量軍工科研舊址等,國省層面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保護。
“目前急需一部地方性法規,對歷史文化遺址的認定、保護、傳承、利用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以填補現有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法律法規制度留下的空白。”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人表示。
躍進路 (視覺綿陽資料圖)
立法程序性
科學合理合乎實際
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對象、保護價值、空間分布、物質載體的不同,決定了其管理制度、保護強度應該不同,保護的界限在哪里?政府的保護主體責任是什么?怎樣體現綿陽立法特色?怎樣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這一系列問題都是綿陽市人大立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
2022年12月29日,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綿陽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計劃》,決定將《綿陽市歷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作為綿陽市2023年地方性法規審議類項目。隨后,市人大常委會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的關心指導下精益求精地開展立法工作。
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文廣旅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梳理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地區立法條例等總計34部,形成立法資料匯編。先后赴青海省西寧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蘭州市和敦煌市、河南省洛陽市和開封市就歷史文化遺址保護立法相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巧借他山之石,精琢己身之玉。
“通過學習調研,對我市條例立法工作開展有了一定的啟示,尤其在立法對象的調整、如何科學保護、合理制定條例內容上有了深刻的認識。”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法規科副科長胡林介紹。
——2023年4月至6月,經專題調研、座談走訪,草擬了《綿陽市歷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
——6月20日,市政府和市文廣旅局官網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開門立法廣泛征求民意,并就收到的意見稿進行專家論證;
——7月31日,形成了《綿陽市歷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草案代擬稿)》。市司法局按程序經過全面審查,形成了《條例(草案送審稿)》;
——10月10日,經八屆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形成了《條例(草案)》;10月和12月,市人大常委會依法進行了兩次審議;
——2024年1月3日,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將《條例(草案)》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詢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召開專題會,逐條反饋意見,提出修改要求。3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進行集體審議修改。3月14日下午,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一周后,經綿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數據是最直觀的體現。近500天的時間里,9次深入調研、查閱近100萬字資料、4次聽取專題工作匯報、先后13次修改完善,是綿陽人大生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縮影。
立法重要性
補法律體系空白
面對直接上位法的缺失,綿陽人大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群眾期待,堅持守正創新,高質量做好立法工作。無論是五年立法規劃的“點題出卷”,還是年度立法計劃的“掛圖作戰”;無論是法條內容的起草修改,還是審議環節的最后把關;無論是概念內涵外延的清晰界定,還是外出考察方案的審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付康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充分發揮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遺址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結合綿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遺址的保護工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條例》分為總則、調查與認定、保護與管理、傳承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三十三條。明確了歷史文化遺址的概念、政府和部門職責;明確了建立歷史文化遺址資源調查評估機制、保護重點和保護名錄制度;明確了加強歷史文化遺址周邊自然人文環境保護、劃設保護范圍、明確保護責任人等一系列保護與管理制度;明確了歷史文化遺址傳承與利用系列措施,充分體現了“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實”的原則。
四川綿陽文化旅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綿陽文史專家朱學召先后3次參與立法研討。他認為《條例》的設計,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從立法的角度加強了對歷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于留住城市記憶,延續城市文脈;也將最大程度引導廣大市民對綿陽歷史文化遺址的認知和愛護,讓歷史文化遺址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擁戴。”
從2022年12月啟動《條例》的制定,到三審其稿最終經省人大通過,每一條法條的確定,每一處文字的修改,都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動體現,都是著力解決歷史文化遺址保護面臨突出問題的現實考量。
“《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應保盡保’宗旨,力爭讓綿陽每一個歷史文化遺址都能得到有效保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高維志介紹,《條例》對上位法已經明確的,除必要的銜接重復外,未作其他重復規定,同時補齊了上位法對古蜀道遺址、工業遺址、地震遺址等保護對象的空白,也為今后綿陽分類立法或者單體立法預留了空間。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條例》的制定只是開始,最重要的在于實行,接下來綿陽市人大將積極通過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全力推動條例落地落實,賡續千年文脈,綻放綿州華彩。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