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陽(綿陽)
子曰:“君子和①而不同②,小人同而不和。”
——《論語·憲問》
【注釋】
①和:彼此不同的東西和諧地配合叫作和。
②同:相同的東西相加或與人相混同叫作同。
【譯文】
孔子說:“君子講求和諧而不講求事事相同、沒有差別矛盾,小人只求事事相同、沒有差別矛盾,而不講求和諧。”
【讀記】
本章重點是講如何理解“和”與“同”。“和”是中華文化的一個重要理念,“和而不同”是孔子思想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是尊重彼此差異而進行組合,“同”是要求彼此完全一致。彼此有差異恰恰才能和諧,彼此完全一樣,卻不一定能和諧。“和”如五味調和成美食,五聲調和成音樂,聲味不同,而能互相調和。“和”的前提是贊成允許個體的差異、區別甚至分歧,然后,將這些差異、區別、分歧按一定的規則進行調整、處理到適當的位置,使之各得其所、和諧相處。
所以,我們待人處世要堅持“和而不同”的原則,在承認差別的前提下求得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意見和不同的利益之間的協調、平衡和和諧。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這樣,處理政治、經濟、文化、思想之間的關系也是這樣。
“同而不和”與此相反,不承認差別的存在,追求沒有差別的統一、一致,容不得不同意見,不承認別人的利益,最終達不到整體的和諧。(本文選自《論語讀記》,王曉陽著,2021年6月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