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王眉靈
5月22日,在廣安召開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聯席會暨試點示范總結會上,由四川、重慶兩地交通運輸、司法行政四部門聯合制定的區域執法協作規定正式發布,這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是首個,標志著川渝交通一體化發展邁向縱深。
此次發布的規定包括《川渝地區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辦法》《川渝地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取證規則》,從執法流程和具體操作層面,對管轄確定、案件移送、行為抄告、委托取證、委托送達等協作事項進行了明確。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政策法規處(綜合執法監督處)副處長李麗介紹,規定把區域執法協作的每一個程序都予以了固化,可真正實現兩地在交通運輸執法上的協同共治。
首個區域執法協作規定解決了哪些“痛點”?“比如,今后川渝兩地的執法結果可以互認,形成監管合力。”李麗介紹,交通運輸的執法對象流動性強,跨區域協同執法更能有效執法監管,此前,川渝兩地在執法行為上已經“協同”,但對執法結果的互認沒有政策支撐,比如四川做出的執法違法行為的認定、重慶不能作為管理依據,執法效能也因此大打折扣。
2023年,交通運輸部啟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成渝地區被確定為全國五個試點示范區域之一,此次發布的區域執法協作規定正是川渝兩地試點成果之一,背后是長達5年的川渝交通執法協作。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寧堅表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戰略實施后,川渝兩地攜手推進交通一體化發展,既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硬聯通”,也推進執法管理服務“軟聯通”,在制度壁壘上做減法,服務構建區域統一交通運輸大市場。
川渝兩地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夜間執法。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在交通執法協同共治上,兩地交通運輸部門聚焦“同案不同罰”等訴求痛點,推進區域執法標準統一,率先制定發布裁量基準,統一對超限運輸、非法營運等30余個高頻執法事項的裁量情節和處罰幅度;對72項輕微違法行為予以明確,統一為不予強制、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等5類行為。
“比如,網約車載客但脫離平臺監管,一旦發生事故,乘客的權益、賠付等得不到保障,是我們的一個治理重點。”廣安交通執法支隊執法監督大隊大隊長王順周說,此前川渝兩地對這種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據的執法標準不同,罰款在200元至5000元不等;現在統一執法標準,對首次違法、且配合積極轉運乘客的,以教育為主、不予處罰,對二次、三次違法的則加重懲罰力度,體現過罰相當。
出席會議的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相關人士表示,區域協同執法是為了服務構建統一大市場、優化營商環境,川渝兩地行之有效的創新舉措,為交通物流“舒筋活絡”、打通經濟循環“任督二脈”提供了有益試點。
接下來,川渝兩地交通執法將在線上協同、委托調查取證、委托文書送達等方面開展更深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