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新聞網訊 為保證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市政府印發了《綿陽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農村集體聚餐行為進一步加強了規范管理。
按照《辦法》規定,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包括三種形式,一是舉辦者自己加工制作;二是應舉辦者要求由承辦者上門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務和提供“加工服務+食品”等形式);三是舉辦者向承辦者下訂單,承辦者采取遠程制作加工與現場加工相結合等形式提供服務。在綿陽市行政區域內,舉辦或承辦每餐次聚餐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辦法》。
《辦法》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和集體聚餐舉辦人的責任。縣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保障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經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集體聚餐信息收集、報告工作機制,負責建立臺賬對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進行登記和統計,每季度以紙質形式,在鄉(鎮)及村(居)民委員會辦公地對登記在冊的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名單進行公示;舉辦者、承辦者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舉辦或者承辦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各自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法律責任。
按照《辦法》要求,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應當選擇取得農村集體聚餐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承辦者提供服務。舉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2日,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向聚餐活動所在地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報告并填寫《綿陽市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承辦者、所聘承辦者的登記卡和健康證明以及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
《辦法》對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實行登記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后,方可從事上門加工服務;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后,應當參加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食品安全知識年度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承辦農村集體聚餐。
“《辦法》明確規定了舉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當遵守的具體要求和禁止性行為。”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指導各級黨委政府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攤販登記卡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嚴防農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黃博 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李橋臻)
編輯: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