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江蕓涵
川觀新聞記者4月8日獲悉,為進一步健全中小學校食品安全民主監督機制,教育廳印發《四川省中小學校家長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學校職責、家長權利和義務、教育部門職責,規范家長陪餐工作流程,推動形成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家校合力。
去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學校應嚴格規范執行陪餐制度,“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我省此次制定《四川省中小學校家長陪餐工作指引》,明確了“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全面推行家長陪餐”,這意味著家長陪餐全省學校要全覆蓋。
《指引》要求,學校應充分考慮辦學規模、供餐方式、地理位置等因素,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家長陪餐相關事宜,并邀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成員列席。開展家長陪餐的學校應結合實際制定本校家長陪餐操作細則,細則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具體如下:
家長通過自主申請、學校組織可有序參與陪餐,具有以下權利:
家長參與陪餐應當遵守學校有關紀律要求,確保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履行如下義務:
《指引》明確,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轄區學校有序推行家長陪餐工作,并將家長陪餐實施情況納入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日常監管內容,暢通家長陪餐問題反映直達渠道。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收集本轄區學校家長陪餐評價反饋意見,研判分析轄區內家長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合理建議,指導學校優化供餐管理、提升菜品質量。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