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新聞網訊 “我們只拿了身份證,沒帶戶口本什么的,能結婚登記嗎?”“放心吧,現在領證就是這么簡單。”5月13日10時許,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第四天,記者在涪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看到,不少新人前來咨詢領證。
“真是太方便了,今天雖然領證的人比較多,但由于申領結婚證僅需身份證,且手續變簡單了,我們從進門到領證,僅用了10多分鐘。”拿到紅彤彤的結婚證,新人毛女士和王先生激動地說。
毛女士說,她是綿陽人,王先生是西藏拉薩人,要是在以前,王先生得回老家拿到戶口本才能進行結婚登記。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結婚登記更方便了,兩人便到涪城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為此,毛女士還特地請來了攝影師和朋友,為自己記錄下這個值得紀念的時刻。
涪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首席代表黃平介紹,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婚姻登記實現“全國通辦”,男女雙方持身份證即可領證?;橐龅怯?ldquo;全國通辦”,就是男女雙方均是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都可以在任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黃平介紹,現在結婚登記不需要戶口本等資料了,因為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民政部門可以異地調取,只要當事人通過正規民政部門辦理的婚姻登記,通過婚姻登記系統均可核查,并且現場要求當事人進行核實。另外,還會讓當事人簽訂聲明書,再次確認無誤后,現場簽字按手印。如系統信息與當事人聲明不一致,需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后方可辦理。
黃平表示,為保證當事人順利辦理婚姻登記,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以及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證明材料;
◆如聲明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書、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或離婚證等材料;
◆如聲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結婚證等材料;
◆如身份信息與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材料予以證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對所出具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出具虛假證件或者材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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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