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公共區域內堆放雜物、擅自設置地鎖、違反規定裝修作業……
這些社區生活不文明行為要遭起
綿陽新聞網訊 目前,《綿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施行。其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備受關注,關于維護社區和諧方面,市民應該遵守哪些規范?對社區生活中的哪些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本報將對此進行解讀。
“小區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掃除臟亂差,留下真善美”、“倡導文明新風,共建文明社區”……走進我市不少小區,都能隨處見到各種各樣關于社區文明的宣傳標語,引導社區居民營造文明和諧的社區環境。
社區居民在生活與社會活動中,不文明的行為形形色色,比如雜物亂放占用樓道或消防通道、私裝地鎖妨礙他人停車、噪音擾民、亂扔垃圾等行為,都在無形中影響他人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區和諧。
《條例》第二十條明確,維護社區和諧,遵守下列規范:遵守市民公約、居民公約、業主公約;規范使用公用設施、公共區域;規范有序停放車輛;控制室內噪聲,避免干擾他人;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妥善處理廢舊衣物、電器、家具等物品,不亂棄亂扔;其他維護社區和諧的文明行為規范。
小區是人們居住休息的場所,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屬于所有業主共有,個人無權占用,尤其是把私人物品擺在公共場所、私自占有公共設施等行為,給小區其他業主造成了權益上的損害。
在社區生活方面,對一些不文明行為也將進行重點治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重點治理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公共區域內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在共用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車充電;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不文明行為治理過程中,物業、保安、環境衛生等服務企業對服務區域內的不文明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屬于違法行為,不聽勸阻或者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黃小芹)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