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家庭暴力是一個隱蔽但極具危害性的社會問題,不僅侵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破壞關愛和睦的家庭環境,還影響社會的整體穩定。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向離婚后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動救助保護,表明人民法院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態度,倡導全社會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共識,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領價值。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制度能夠在短時間內對施暴者進行限制,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庭暴力的進一步升級。它打破了“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困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以預防性的司法手段捍衛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基本權利,彰顯了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價值追求。
在實踐中,家庭暴力不僅發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也常見于具有同居、戀愛、前配偶關系的“準家庭”內。因此,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將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范圍由家庭成員擴大至戀愛、交友、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等群體,有助于引導婚戀關系結束后仍遭受侵害的受害人積極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成員以外人員的不法行為。
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為更多家庭筑牢安全防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告誡制度、懲戒制度、庇護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健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體系,強化制度剛性,構建起事先預防、事中干預、事后救濟等全周期反家庭暴力工作鏈條。
健全聯動機制。建立反家庭暴力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實施主體聯動工作機制,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多機構聯動協作的工作機制,強化橫向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機制和縱向逐級落實機制建設,設置科學規范的運行流程,推動反家庭暴力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落地實施。
加大宣傳力度。把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工作與加強新時代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相結合,提高宣傳的廣泛性和針對性,特別是做好農村、邊遠、欠發達地區,以及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的法律宣傳工作,讓反家庭暴力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作者唐勇,系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