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觀平
政務數據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是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效能的基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對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平臺支撐、保障措施等工作作出了規定。作為第一部全面規范政務數據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政務數據管理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從新生兒落戶到養老金資格認證,從創業執照申領到納稅信息提交,政務數據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特別是隨著我國人口異地工作生活、企業跨區域經營活動的日益頻繁,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治理需求不斷增加。讓數據“活起來”,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才能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效能、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我國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等政策文件落地實施,對促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條例》將相關決策部署以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確立為法律制度,進一步夯實了法治根基。
規范、高效的政務數據共享,涉及“塊與塊”“條與條”“塊與條”等多層次協調,在實踐中必然會面臨不少數據流通的淤塞點。統籌管理機制不健全、供需對接不順暢、共享應用不充分、規范標準不統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問題,制約了數據價值的最大發揮。《條例》有的放矢,推動形成政務數據共享“全國一盤棋”格局,將更好地激發數據賦能治理活力。
整合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要求政府部門將已建設的政務數據平臺納入其中,有利于實現數據跨部門、跨層級的高效流轉與深度融合;詳細規定數據目錄管理以及數據共享全過程具體要求,特別是對涉及多部門收集的政務數據,明確數源部門牽頭收集的職責,有利于以規則廓清部門推諉的“模糊地帶”;要求及時、完整回流業務信息系統收集和產生的下級政府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數據,并做好系統對接和業務協同,不得設置額外的限制條件,有利于強化數據直達基層,有效助力基層減負增效;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為筑牢數字政府建設安全防線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數”、治“數”,最終是為了用“數”。通過政務數據的歸集共享與分析,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和群眾被精準匹配,實現政策“免申即享”“精準直達”;跨區域經營的企業辦事就地解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跨部門審批的事項,各部門可同步獲取相關數據,大幅縮短審批周期……在“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運轉、讓城市更安全”的過程中,人們將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隨著發展進程的推進,用“數”必然會對應起越來越多的應用場景。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就要以應用場景為牽引,從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出發,有序推進相關業務系統與地方數據平臺數據雙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質”的良性循環。當企業的數據需求能夠快速對接供給,當人們的指尖能夠順暢連接辦事平臺,帶來的不僅僅是政務服務的升級,更是社會治理能力的躍升、高質量發展的提質。
(原載2025年6月9日《經濟日報》)
編輯:譚鵬